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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林念修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   日期:2018-03-06   浏览次数:

  务实创新促改革 敢于担当打硬仗

  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向纵深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林念修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18年2月28日)

  大家好!为贯彻好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今天,我们召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就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总结交流近三年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成效与经验,研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相关工作。刚才,安徽、湖北、广东、贵州、昆明等5个地方作了典型发言,各有特色、各有亮点,听了很受启发,也很受鼓舞。下面,我谈三方面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统筹推进、主动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印发以来,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地方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全国范围内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平台体系初步构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从分散到集中、规则从分立到统一、信息从分割到共享、系统从分设到联通的新格局初步形成,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概括起来,成效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交易资源有序整合,纵横联通的全国平台体系基本形成。突出问题导向,以整合信息、整合场所、整合专家资源为重点,基本解决了各类交易市场分散设立、重复建设、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等问题。

  一是交易平台贯通运行。2017年1月1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纵向贯通各省级平台和市级平台,横向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全国交易信息实现了一网汇聚、统一共享。

  二是交易市场有效整合。大幅撤并县级交易平台,各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4103个整合为1403个,总数减少65%以上,平台层级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四大板块已全部纳入统一平台。

  三是专家资源共享共用。各省(区、市)基本建成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并在此基础上,建成运行跨部门、跨行业的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优质专家资源,横向在省内共享、对省外开放,纵向与国家综合专家库对接,辐射范围大幅扩展。

  各地方积极创新整合模式,拓展交易范围,促进专家资源共享。安徽突破行政层级限制,实行省市共建,有效压缩平台层级。河北、江苏、贵州等省探索将药品和医疗器械、林权、农村产权、司法拍卖、产能置换等领域纳入平台交易,整合范围大幅拓展。重庆、海南等省(市)建成统一的评标评审综合专家库,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专家资源得到整合共享。

  (二)制度规范加快出台,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不断健全。突出制度供给,强化制度建设,维护规则统一,推动形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

  一是平台管理规则逐步健全。发展改革委会同各部门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出台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交易规则。各地方也加快完善配套制度,覆盖平台运行、服务和监管的规则体系初步形成。

  二是数据共享标准逐步建立。编制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破除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提供了标准支撑。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签署信息共享备忘录,明确信息共享内容和方式,破除条块信息壁垒,推动数据共建共享。

  三是制度文件清理逐步深化。组织清理并修订废止了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文件共12000多件,重点纠正了违法违规设置许可审批、登记验证、强制担保、设立分支机构等行为,促进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规则统一、有序衔接。

  各地方加快构建本地区统一的制度体系,普遍颁布了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和场所标准。初步统计,新制定出台地方政府规章20余部。北京、天津、辽宁、宁夏等27个省(区、市)公布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行有效文件清单,方便市场主体、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三)平台运行更趋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突出规范透明,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持续推进管理透明化、交易阳光化,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一是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印发实施《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进一步拓宽、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各地方普遍推行公共资源交易“一窗式、一站式”服务,向社会公开平台交易办事指南、业务流程和服务规则,企业申请事项做到程序优化、流程简化、限时办结、进度可查,交易便捷度明显提高。

  二是交易成本不断降低。全面清理公共资源交易涉企收费,取消416个收费项目,降低105项收费标准。大力规范保证金收取行为,支持企业采用银行保函和保险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开展CA数字证书跨区域互认试点,试点地区实现“一处注册,省内共享”。

  三是全流程电子化程度不断提高。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和商务等5部门,印发实施《“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促进招标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发展。目前已有近20个省(区、市)实现交易全流程网上运行。

  各地方积极创新交易方式、主动优化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山西、河南、广东、四川、云南等省制定实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推动实现交易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浙江省全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云南昆明实行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运行,黑龙江、山东省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再造,采取简化工作流程、多部门并联办事等措施,各类交易时间平均减少5-7天。甘肃、新疆兵团针对民生工程、精准扶贫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容缺办理等便利举措,确保交易项目顺利实施。

  (四)监管体制改革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明显提高。突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创新监管体制,推进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切实转变监督方式,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一是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各地方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普遍建立省级政府负责同志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取消交易平台与行政监管部门隶属关系,破解了“管办不分”的难题。

  二是信用监管加快推行。研究起草公共资源交易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强化信用约束,规范市场行为。

  三是大数据应用加快推广。利用公共资源交易形成的大数据,开展数据关联比对和数据统计分析,动态监测平台交易运行状况,做到实时智能预警“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还将此类大数据用于研判行业发展和投资走势,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支撑。

  各地方积极探索监管技术信息化、监管手段多样化,创新和改进行政监管。福建省推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与司法、审计、税务和行业监督部门监管系统进行横向联通,促进监管协同。江西、湖北、湖南等省通过公布失信主体名单、鼓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使用信用记录等方式,实现信用归集共享和联合惩戒制度化、常态化。

  近三年的实践表明,国务院63号文件确定的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阶段性目标已经基本实现,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奠定了基础。成绩来之不易,值得充分肯定。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决策、正确领导,各部门各地方通力合作、开拓进取,有关行业协会和广大市场主体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的结果。我代表发展改革委,向大家付出的艰苦努力和辛勤劳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随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深入推进,各种矛盾和利益相互交织,新情况新问题逐步显现,整合共享工作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我们必须以钉钉子精神,扎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着力从体制机制上突破瓶颈制约,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准确把握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新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将公开和共享结合起来,构建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枢纽的数据共享平台体系,实现交易全流程透明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要把握好三方面要求:

  (一)准确把握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着力创新公共资源配置方式。要素市场化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当前,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直接配置要素资源依然过多,市场价格扭曲、配置效率较低、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依然存在,需要从广度和深度上持续推进市场化改革,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一方面,深化要素市场改革。系统梳理公共资源的类别和范围,对于适宜由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国有资产,以及碳排放权等公共资源,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原则,逐步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招拍挂等公开竞争方式进行配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立足公共服务,主动开放数据接口,推动交易平台根据专业类别、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提供精细化服务,实现公共资源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另一方面,创新和加强监督管理。公共资源是人民的资产,政府要对人民的资产负责。要按照全程留痕、规范透明的要求,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和方式,推行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加快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格局,让公共资源交易在阳光下操作,实现公共资源全过程透明化管理。

  (二)准确把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要求,着力形成全国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加快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也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的重要举措。当前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市场分割、地方保护,以及竞争规则和程序透明度偏低等问题,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一方面,要完善制度、维护市场统一。修订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制度,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企业经营的干预,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同时,加强规则清理和公平竞争审查,坚决清理废除各地方各有关部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垄断,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在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上自主交易、公平竞争,使商品和要素在平台上自由流动、平等交换。

  另一方面,要开放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要转变理念,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平台服务供给,减少政府投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要打破地域限制,鼓励跨市域、跨省域的平台整合;积极创造条件,探索交易主体跨区域自主选择平台,通过竞争促进平台不断改进服务,提高效率。

  (三)准确把握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的要求,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要着力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近年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水平大幅度提升,但囿于传统现场监管路径依赖,线上交易与线下办理“双轨制”并存,市场主体对电子交易便捷化的获得感不强。对此,需要抓紧研究解决。

  一方面,要依托全流程电子化推动相关行业转型升级。着力破解制约全流程电子化的体制机制障碍,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高效完成信息发布、评标评审、结算交割等交易环节,全面记录和收集各类市场交易信息,形成全流程信息数据链。以信息流带动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促进资源配置优化,促进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引领招标采购、产权交易等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另一方面,要依托大数据提升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枢纽的数据共享平台体系,促进政务信息、市场信息共享,推动跨地域、跨行业、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管理,实现服务管理事项在线办理、市场主体信息在线获取、行政监督指令在线下达,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的交易服务,为行政监管提供更加高效的监测预警,为政府决策提供更加科学的大数据支撑。

  三、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坚定不移抓好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已经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重点要健全“四个体系”。

  (一)进一步健全统一规范的制度体系。

  一是完善顶层设计。研究出台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未来一个时期的主攻方向和改革举措,提出切实可行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二是完善制度规范。抓紧修订招投标法,继续推动出台公共资源各领域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信息安全,以及监督管理等配套制度,促进交易规范有序进行。

  三是完善长效机制。建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清理机制,维护制度统一。建立地方涉企收费定期清理机制,实行收费目录管理。建立试点示范工作机制,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开展跨区域交易服务和区域一体化合作。

  (二)进一步健全互联共享的平台体系。

  一是加快拓展整合范围。研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指引目录,逐步将由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国有资产,以及碳排放权、水权、排污权等公共资源纳入平台交易。

  二是加快推进全流程电子化。制定全国统一的平台交易服务标准,以标准化促进全流程电子化、服务便捷化。抓紧研究消除电子档案、数据规范、互认共享等制度障碍,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实现网下无交易、网上全公开。

  三是加快推动平台开放共享。引导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各地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放数据接口,为交易平台自主运营、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公平竞争提供便利。各地方要加快评标专家远程抽取、异地评标和CA认证等方面的共享互认。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国家投资、信用等平台的对接融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进一步健全多元共治的监管体系。

  一是强化监管方式创新。各地方要加快建立全行政区域统一的电子化监管平台,统筹协调线上监管与线下管理、交易环节监管与事前事后监管,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用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增进部门协同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二是强化从业人员和机构的规范管理。各地方要严格专家审核和法律责任,建立健全统一的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和退出机制。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从业机构及人员的管理和评价机制,引导和加强行业自律。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落实国务院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有关部署,推动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公开。各地方要依托电子化监管平台,在线受理投诉举报,并将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发挥好公众监督的作用。

  (四)进一步健全狠抓落实的工作体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发挥好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作用,增进部门合力。牵头责任部门要做好服务协调,每年要会同各相关部门提出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任务逐项得到落实。

  二是加强督促考核。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实地调研,强化对各地方平台整合工作的督导。依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评价考核办法》,对各省(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评价考核,对于考核排名靠后、市场主体反映问题集中的地区,采取通报、函询、约谈等方式,督促采取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三是加强经验推广。鼓励地方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各地方要注重及时梳理总结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便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同时,注重对创新示范的宣传引导,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

  同志们,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攻坚克难、奋发作为,不断开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新局面,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今天参加会议的都是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负责同志,大家不辞辛劳,以高度的责任心,共同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奉献智慧和力量,再次向大家表示感谢!

  (上文根据现场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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