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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对接部署会召开
来源:   日期:2018-03-06   浏览次数:

  12月29日上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7]2012号)要求,为了规范履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介职责。受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召开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对接部署会。湖北、安徽、山东、云南、甘肃、宁夏、四川、广西、河北、山西、河南、内蒙古、吉林、贵州、海南、北京、天津等第一批十七个省市的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承担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职能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相关网站的代表参加会议。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徐致远同志莅临指导。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常务董事兼总工程师李小林,总经理平庆忠,副总经理胡志高、曹森出席会议。平庆忠总经理主持会议。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对接部署会召开

  会议现场

  徐致远同志介绍了《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办法》的背景和意义,他强调,虽然信息发布仅是招标投标的一个环节,但实际上代表着招标投标制度变革的趋势,对行业影响深远,是全流程电子化的开端。在此基础上汇聚大数据,使全行业进入数字化阶段,并进一步实现智慧化。要在技术上做好工作,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网络,形成发布网络,让市场主体感到便捷,有获得感。

  李小林常务董事介绍了发布媒介落实10号令的总体安排,他指出,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基于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网络,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省级发布媒介是同一信息发布体系的两个服务节点,各方应互联互动,协同适应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方式和渠道媒介的变化,持续优化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服务。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相关负责人还介绍了《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服务指南》、《招标公告和公示数据接口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标准发布工具”服务功能及使用要求等。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的总体部署、服务指南、数据接口规范以及标准发布工具将在2018年1月15日前继续向全行业征求意见。与会代表就此初步进行了交流和讨论,并提出了许多改进建议。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发布,是招标投标的一项重大改革,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是“互联网+”招标采购和大数据战略的必然要求,对于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进一步增强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与会代表表示,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一定认真按照10号令的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的统一部署,努力完成这一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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