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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城区夜景观亮化提升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再次公告
来源:   日期:2019-02-25   浏览次数: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已由河津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模式(PPP模式)运作。本项目已经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实施方案已经河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河津市人民政府授权河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山西鸿远盛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河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河津市城区夜景观亮化提升工程PPP项目
2.2 项目编号:Z14080001591821448203
2.3 项目授权主体:河津市人民政府
2.4项目实施机构:河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5项目建设内容:河津市新耿街、龙门大道、振兴路、中兴路、华兴路、汾滨街、万春街七条城市主要道路局部形象较好的重要建筑外立面及九龙公园、北城公园、龙门广场、收费站、呼北线立交桥、客运站、生态园等城市主要节点的夜景观亮化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灯具、线路、配电箱、照明管理控制系统。
2.6建设模式:总投资11089.55万元,建设以EPC模式完成,需由项目公司完成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以及合作期内的维护工作。
2.7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PPP)模式下的“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模式。由社会资本和河津市人民政府授权出资代表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完成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工作。
2.8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
2.9合作期限:1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9年。
2.10项目建设标准:符合国家、地区质量验收标准。
3.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特殊条件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河津市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申请;
(2)申请人须同时具有城市道路及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电气类或照明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申请人处于盈利状态,以2018年上半年财务报表为准;
(4)申请人在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近三年内(从2015年1月1日起)至少承担过一项夜景照明亮化工程EPC项目(单项合同额不少于一亿元);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财务投资人)。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全部资格条件,联合体成员应满足3.1款、3.2款第(1、3)项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法:本项目实行网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各申请人须在运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ycggfw.gov.cn)注册入库,凭CA数字证书进行登录,此项目须注册供应商类型主体库,支付文件费后,自行下载获取。具体操作参见网站“办事指南”:《主体库注册指南》、《投标人(供应商)系统操作手册》、《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5.2资格预审文件购买时间:20181023日08时00分起至20181029日18时00分止。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文件费,逾期将无法支付并下载);
5.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同资格预审时间): 201811161430分                                                                                                                                                               
6.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同资格预审地点):河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亚飞百货大楼对面环卫处六楼)。
6.3电子版和纸质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同时在现场递交(未启用CA签章之前,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时,以纸质版为准)。
6.4未密封的、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递交电子版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运城市政府采购网》、《运城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河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河津市泰兴东路
邮    编:043300     
联 系 人:李元恩
电    话:13834708772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鸿远盛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31号华德广场小区B座1101室
邮    编:030006                    
联 系 人: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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